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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朱元璋的立法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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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琳琦
来源:江西社会科学
年份:1990
期刊类型 :期刊
关键词:
严刑峻 《明太祖实录》 《明史》 刑罚 朱元璋 立法思想 《大明律》 罪量 元球 于洪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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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朱元璋把“纪纲法度”作为“为治之本”,列为建国之初的“先务”。早在明王朝建立的前一年(1367),他就命有关臣僚制定法律。明王朝建立后,他对法律的修订和整饬工作更是一直没有停止。正如《明史·刑法志》所说:《大明律》“草创于吴元年,更定于洪武六年,整齐于二十二年,至三十年始颁示天下”。经过反复修订,增减后的《大明律》,“大旨亦本于唐,特其中有因时变通者耳”。也就是说,它脱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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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途并用”与朱元璋的选官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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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高寿仙
来源:理论学刊
年份:1990
期刊类型 :期刊
关键词:
明末清初 科举制度 心理特征 儒士 朱元璋 选官制度 并用 人才 选拔 荐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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描述:围绕朱元璋的选官途径与标准存在着两种似是而非的评论。一种观点着眼于明初实行两途并用而盛赞朱元璋不拘一格招揽人才的开明态度,另一种观点则因科举制的建立而痛骂朱元璋存有败坏人才的险恶用心。这两种相互歧异的看法实际上立论的基点并无不同,都是痛感于明清两代科举制度对人的才智的桎梏而生发出的感慨,对科举制度持完全否定态度是二者共同的心理特征。科举对人才的摧残的确极大,明末清初的著名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