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朱元璋的立法思想

作者: 李琳琦 日期:1990.01.01 点击数:18

【作者】 李琳琦

【期刊名】江西社会科学

【关键词】 严刑峻 《明太祖实录》 《明史》 刑罚 朱元璋 立法思想 《大明律》 罪量 元球 于洪武

【摘要】朱元璋把“纪纲法度”作为“为治之本”,列为建国之初的“先务”。早在明王朝建立的前一年(1367),他就命有关臣僚制定法律。明王朝建立后,他对法律的修订和整饬工作更是一直没有停止。正如《明史·刑法志》所说:《大明律》“草创于吴元年,更定于洪武六年,整齐于二十二年,至三十年始颁示天下”。经过反复修订,增减后的《大明律》,“大旨亦本于唐,特其中有因时变通者耳”。也就是说,它脱胎于

【年份】1990

【期号】第5期

【页码】9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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