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利用农村集体土地建养老机构吗

作者: 日期:2014.01.01 点击数:0

【期刊名】乡镇论坛

【关键词】 社会力量 养老服务业 农村集体土地 利用 养老机构 开发商 国家规定 合作开发

【摘要】安徽省明光市某村干部来信咨询:最近一家开发商找到村里,准备和村里搞合作开发建养老地产.由开发商出钱,村里出地,建好后以养老地产的名义出售。请问,这种做法符合国家规定吗?答:2013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明确提出,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

【年份】2014

【期号】第28期

【页码】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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