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是否应受到处罚?

作者: 日期:2001.01.01 点击数:6

【期刊名】中国监察

【关键词】 应受到 法人代表 债权债务关系 共产党员 使用权 公司财务 挪用公款 介绍信 银行承兑汇票 电脑公司

【摘要】本刊 2001年第 1期《监察顾问》刊登《王某是否应受到处罚?》,在该案中,王某擅自指令公司财务部人员为刘某办理 500万元承兑汇票并出具垫资介绍信,给公司造成 600万元巨大损失。案例刊登后,各地读者纷纷来信参与讨论,提出了各自的看法,大体是两种:   一、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应受到纪律处分。持这种观点的同志有:湖北省老河口市纪委审理室,江西省铜鼓县纪委监察局何荣先,福建省宁化县纪委邱智辉,安徽省明光市纪委监察局刘家智等。   二、认为王某的行为既违纪又违法,属于挪用公款行为,并已构成挪用公款

【年份】2001

【期号】第9期

【页码】48-49

【全文挂接】获取全文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