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支行成功清收市种子公司不良贷款本息183.3万元

作者: 日期:2009.01.01 点击数:0

【期刊名】安徽农村金融

【关键词】 种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支行 流动资金贷款 贷款本息 公司负责人 清收 合法权益

【摘要】一、基本情况 明光市种子公司于2004年6月28日向明光农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208万元(借新还旧),并用其位于明光市池河大道226号、240号及池河大道酒香里5号房产为其贷款提供抵押担保,且办理了合法有效的登记手续。期间,该公司更换法定代表人,贷款也陆续到期,农行多方上门催收,公司负责人不予配合,均无清收效果。截止2006年6月26日,该公司共欠贷款本金207.8万元,利息2.5万元,两项合计210.3万元。为维护农行的合法权益,确保国家信贷资金不受损失,

【年份】2009

【期号】第7期

【页码】26

【全文挂接】获取全文

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