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不应当拒绝留级

作者: 阮华君 日期:2016.01.01 点击数:3

【作者】 阮华君

【作者单位】安徽省明光市张八岭中学

【期刊名】四川教育

【关键词】 不及格 学籍管理 在城市里 中学教师 求学过程 长大过程 大班额 托关系 班级教学 控制总量

【摘要】说到“留级”一词,现在不仅中小学生不知所云,就连一些年轻教师也未必知道。犹记笔者上学时代,中小学里严格执行考试升学制度,每学年末进行期末考试,考试成绩不及格休想升入高一年级。自从参加工作成为一名中学教师后,我就很少听到“留级”这一说法。“义务教育阶段原则上不能留级。”《九年义务教育法》虽然对“留级”作了如是的规定,但并没有完全拒绝“留级”。可是,不少地方在操作上“一刀切”,在执行中变形、走样,进而导致无论成绩好坏,统统都得“赶鸭

【年份】2016

【期号】第4期

【页码】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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