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供认亦无悔罪不退赃款明光市政协原副主席被从重处罚,一审获刑十二年梅克寒马正山记者胡昊

日期:2009.08.19 点击数:3

【类型】报纸

【作者】 梅克寒马正山胡昊

【报纸名称】安徽市场报

【摘要】市场报讯近日,滁州市中级法院对明光市政协原副主席戴传明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10万元,对其受贿所得的财物折合222200元继续追缴,予以没收。经法院审理查明,戴传明于1999年8月至2003年4月任明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2003年4月任明光市政协副主席。在担任以上...

【地址】地址1

【入库时间】2017.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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