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徽省撤销嘉山县设立明光市的批复

作者: 日期:1994.01.01 点击数:3

【作者单位】民政部

【期刊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公报

【关键词】 撤销 要求 批准 行政区域 明光 补充报告 设立 安徽省 人民政府 国务院

【摘要】安徽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再次要求撤销嘉山县设立明光市的请示》(政秘(93)307号)和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撤销嘉山县,设立明光市(县级),以原嘉山县的行政区域为明光市的行政区域。

【年份】1994

【期号】第29期

【页码】1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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